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的总股本270,720,00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75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均未出现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密封条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具备较强的工装模具和专用设备开发能力、产品整体配套方案的设计能力和同步开发能力,主要为国内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供应密封条产品,并提供配套研发和后续服务。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汽车密封条,最重要的包含前车门框密封条、门上密封条、背门框密封条、车门外水切、风挡外饰胶条、三角窗玻璃密封条、行李箱密封条、天窗密封条、车顶饰条、车门玻璃导槽等。除此之外,公司还生产车门玻璃导轨、拉门滑轨等金属辊压件以及行李架垫片等其他配件。
主要销售模式为直接面向整机制造客户进行销售,即按照每个客户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按指定时间配送至其指定的地点,以满足装配,开具发票后挂账,由客户按照一定周期滚动付款。
本公司有多年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经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密封件等领域具有竞争力;本公司很注重与客户的交流,关注行业的趋势变化,以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此外,本公司少量的为整机制造客户的一级供应商进行配套销售。
汽车密封条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EPDM橡胶、PVC、TPE、碳黑、钢材等,均采用外购模式,即根据当期生产需求量,结合下期生产需求量和原材料的安全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分批或一次性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完成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滚动付款。公司通过改进配方等方式,对原材料品种进行整合,减少了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降低了每种原材料的供应商家数,以两家供应商为主,从而发挥采购的规模化效应,增强谈判能力。另外,在向供应商询价时,过去公司采用直接进行价格比较的简单方式,现在公司则根据性能指标对每种原材料的重要性程度区别赋权,然后通过综合计算的方式,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综合采购成本。
汽车零部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因此本公司一般均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即根据顾客户订单,结合产品的库存情况和运输周期,由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由其组织完成。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工艺部门、设备部门、物流部门等均以生产的稳定顺畅为核心分工并协同,生产主管部门总协调。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各主要工序间均采用拉动式组织生产。
汽车密封条行业有很强求的个性定制化属性,每一款新车型的开发都要单独开发模具来完成不同车型的研发生产,外资品牌车型由于引入国内生产时就有成熟的供应体系同时引进国内进行配套,因此国内生产的外资车型大部分市场占有率仍被外资密封条供应商占领,随着近几年国内自主品牌的崛起外资品牌车厂在采购成本上已感觉到压力,部分合资公司也在加大对国内自主汽车密封条企业加大采购,公司也正是由于具有较强的同步设计能力取得了外资企业的信任,为将来与外资品牌密封条企业同台竞争打下基础。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相对封闭的圈子,进入一个车型的配套要长达两到三年的周期,所以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进入国内大型汽车公司可能性较小,国内大规模的公司也在为了规模采购效应减少采购成本,而在减少供应商数量。并且随着汽车的普及与花了钱的人汽车的品监力的提高对车量的静音性,与关门的气密感受都在提高,因此改善密封条的结构与新材料的应用也是今后的新技术研发的方向,同时为增加车型豪华感密封条也对外观逐步的提升了要求,如:目前汽车厂不断流行的环型亮条欧式导槽密封条,对整车外观增加档次感有很大作用。
公司以技术为先导,以高端密封条替代进口为市场切入点渐次进入各高端配套细致划分领域。公司凭借二十多年的积累,在汽车密封条凭借自身的配方工艺优势和技术融合优势等,注重研发和生产具有耐久性、耐候性、耐介质、耐极端环境、阻燃、节能、环保功能等特性的汽车密封产品。从新老客户不断取得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并加大开拓汽车天窗密封条,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 4月 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西溪宾馆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1 年 4月 2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58,158.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636,208.97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63,620.90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14,884,381.7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4,356,587.36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4,75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和徐晓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269号《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续聘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商议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中涉及的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以上第 1、3、4、5、8、10、11、12、13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之后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年4月 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 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58,158.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636,208.97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63,620.90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14,884,381.7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4,356,587.36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4,75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9号。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获得有效执行。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续聘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558,158.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636,208.97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63,620.90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14,884,381.7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4,356,587.36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4,75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0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4号《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承销总干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发行价格21.84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6的银行账户70,28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7802的银行账户319,120,4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账号为86的银行账户72,910,000.00元,合计462,310,4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6,0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逐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5月7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1,011.1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博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平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都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规定,在充足表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一起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1. 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依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依据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年终绩效奖金。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年终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具体方案由公司CEO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公司(含子公司浙江五行橡塑有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能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等业务。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本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仙通”)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依规定严控风险,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做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能大大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桂云先生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后,金桂云先生累计质押5,3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50%,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桂云先生办理股份延期购回的通知,获悉金桂云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300,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回购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13日,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3日,金桂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期限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金桂云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到预警线时,金桂云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金桂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