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维护图则的批复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维护图则〉的请示》(杭园文〔2024〕226号)收悉。经研讨,准则赞同由杭州市规划规划研讨院编制的《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维护图则》(以下简称《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则赞同历史建筑维护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用维护、合理规划使用、使用遵守维护”的基本准则。
(二)从维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准则赞同《图则》划定的维护规模和建造操控地带。维护规模内除因维护需求外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在维护规模内因维护需求新建建(构)筑物或许在建造操控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契合《图则》及维护使用导则的规则,并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相关手续。建造操控地带内建造工程的高度、体量、颜色、风格等方面应最大极限地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和谐。
(三)依照维护与使用统筹的准则,处理好历史建筑维护与周边开发建造的联系。要以维护为根底,以发挥价值为条件,遵从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理念,保证历史建筑及其隶属设备的安全。
(四)各级各部分要严厉依照《杭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维护法令》和《图则》的要求,对杭州市第九批15处历史建筑进行活跃维护。
二、《图则》效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弥补,不可分割,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三、《图则》是施行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维护的根据,如需调整,有必要征得名城维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分赞同并报市政府同意。